憤怒!應該恢複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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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漢中市南鄭縣一所幼兒園星期三(5月12日)發生砍殺幼兒的惡性襲擊事件。
新華社英文報道引當地官員稱,一名48歲男子發動持刀闖入幼兒園進行襲擊,造成五名男童,兩名女童和一名女教師死亡。
這名襲擊者自己隨後返回家中自殺。
遭到襲擊的幼兒園位於南鄭縣聖水鎮林場村的一家私立幼兒園,新華社報道說,這個幼兒園一共有20名幼兒。
報道稱,襲擊發生在早晨約8時,襲擊中還有11名幼兒和一名成年人受傷,其中兩名幼兒傷勢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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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淩遲本意為:“緩緩的山丘”。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淩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在明朝以及明以前,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不赦的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淩遲刑。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於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淩遲刑,這在清朝中前期尤為突出。
淩遲刑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而曆代行刑方法也有區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麵,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再是梟首,最後肢解。
明朝時期,淩遲一般比較精細,大多數淩遲都超過千刀,比較典型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據說第一天割完後,劉瑾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繼續。
到了清朝之後,淩遲的刀數大不如前。大致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其中,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髒,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四刀切兩腿。
1905年4月24日的《陳情奏表》,終於得以正式廢除淩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