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大同意:)
一個人沒有,也不可能真正體會到另外一個人的困境。
王醫生殺人,並沒有濫殺無辜。比那些人肉炸彈在熱鬧的人群中殺人要好。即便是人肉炸彈,無非是弱者被逼到牆角的無奈報複,或者說發出一個聲音。對照一下,美國對伊拉克和阿富汗所幹的,殺的人少人嗎?殺得有理了嗎?很清楚了。
王醫生殺人,殺掉那個讓他和家人走入非常困境的印度人,是因為他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在這個社會裏,上司代表公司或集團的話,這樣的不公正實際是來自公司或集團。公司或集團,才不管你什麽困境。他一個人,肯定是無法討回什麽公道的。唯一可做的,讓它去,自己過日子。
可是王醫生偏要討回公道,並且用最折磨人,必輸無疑的和公司或集團打官司的方式。那麽,逐漸走到這一步,就有些必然了。
無疑,他以原始的方式,終於討回了公道。
現在,我們拭目以待,看社會或法律又會如何響應這個公道的討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