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解釋說:你的同情心我理解,但家長不是學校服務的對象也沒有義務

來源: 2009-12-18 22:58:5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學校要對學生負責,不知道楊元元是不是獨立的房間,跟他人同寢的話,收容她母親也將給其同住的人造成生活的不便與影響。

在國家行政機構中,楊元元的媽媽類的收容該歸民政部門管。當然有女兒,女兒負責。

不客氣地說,她女兒的死跟她一個做母親的拖累有直接責任,簡直是枷鎖,據說從本科就開始了?不太愛管這事,所以不知道太詳細。有困難,沒有手啊?作保姆,做幫傭,勞動還能解決住房吧,偏要到學校跟著女兒,讓女兒自殺死掉?

學校給賠償,已經很照顧她了,那些錢損害其他學生的利益呢!還想怎麽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