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出去吃飯,我給小費總是以稅後的數字,再折算出百分之十五到二十左右,十五的時候多一點,除非很好的服務。我自認為已經很多了 (以前我讀到的是總數的百分之十到十五是小費),可我太太還有兩個孩子都說我給得太少了,太太說現在經常去吃的餐館小費都應該是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左右。 我們經常為此爭論,嗬嗬。你能不能給個大約數字啊?你們那裏怎麽樣啊?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