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訓:畫竹用隸(方筆之謂)畫蘭寫篆(圓筆是也)。是故
來源:
石甫
於
2009-05-09 15:02:16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有鄭板橋寫竹之美稱。蓋畫梅蘭竹菊(文人畫)者,必先攻書法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