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那父親這是無奈的選擇。

來源: 2009-08-24 22:46:4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隻有那父親最終地認同了法律的裁決,也就是順從了深明大義,他也才對得起他的妻子和另一個孩子,也才對得起社會。同情他這一生要受到萬般煎熬。

此案例對社會的影響,遠遠超過對個人的影響,這孩子的暴劣性情或是病態,已從量變到殺人的質變,而使法律成為當下唯一的途徑了。在質變之前,這位父親有全權責任教育和給予榜樣,但現在他已不能夠了。

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