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樓下討論婚前同居問題,我就不明白了 -為什麽你們會認為
同居女方會吃虧呢?要是同居女方都會吃虧, 那結婚以後, 原型畢露後, 豈不是虧就吃得更大了?總不能結婚後發現合不來再離婚吧?
我唯一能想到的就是, 沒有那一紙婚書約訴, 倆人可能less committed to stick together and work it out. 但現在年輕人, 特別是這裏長大的年輕人, 有幾個會像我們一樣, 嫁雞就隨雞了, 嫁狗也就隨狗了?如果這個人真得不是那麽committed的人, 那最好還是婚前認識到好。
不是為了抬杠。 家有女兒, 我得學清楚了, 早日給她們洗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