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可能是沒有理解我的意思,那我就再解釋一下:

來源: 2009-02-19 14:17:1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我很尊重您,也很喜歡您的文章,很讚同您的很多生活這裏,也很歡迎您來這裏玩。
2。我們這裏有很多朋友信奉基督教,我一再重申我推崇信仰自由。
3。由於大家有著不同的信仰,在交往中不刻意地宣揚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對信奉其他宗教或者無神論者的尊重。這一點非常重要,也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支持。
4。我不讚同任何人在這裏對其他宗教信仰的批判。你應該看到了我前兩天在一篇批評基督教的文章後麵的留言。但是我也知道老禿筆為什麽那樣說,因為我們一些信奉基督教的朋友喜歡在這裏宣揚自己的宗教,那必然引起不同信仰的朋友們的反感。
5。我的美國朋友們大多信奉基督教,但是他們確實沒有去中國教堂的基督教徒那麽喜歡在公共場合宣揚自己的信仰。可能他們比較懂得美國的文化“在朋友之間不討論宗教問題”。
6。您的大多數文章,在講述您自己的故事的時候,發自內心的感謝自己的宗教信仰,我很理解,也很喜歡讀那樣的文章。
7。您有的文章,比如這篇,是專門宣揚自己的宗教信仰,我個人認為發表在這裏是不妥的。一方麵是不太尊重其他宗教信仰的人,另一方麵會招致沒有結果的爭論,甚至引發一些激烈的爭吵。
8。關於我的ID中“居士”一詞具有佛教含義,和您在這裏撰文宣揚自己的宗教信仰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我想您問這個問題是和我開玩笑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