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醒一次,法庭接受的證據是人證與物證,你隻要告訴我那一件案子滿足這兩個條件就可以,不需要這麽多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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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糊塗一次
於
2020-12-17 09: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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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與物證要直接與案子有關。人證指的是犯案人的姓名。物證當然是犯案用的東西。
這個版主將我的貼隱藏,你的貼卻沒有,這個版主自己就沒有公平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