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的邏輯不該是“如有人用槍試著打西瓜,打爛了,是否與人體大腦沒關係,可以隨便用槍打? ”
而是“如有人用槍試著打鋼板,打不爛,是否與人體大腦沒關係,可以隨便用槍打?”這正是我要質疑你的。1.6W的功率煮開1kg水要很久,不能說明1.6W的電磁輻射對腦子無害。其實無線的要求是說功率對於1g的組織不能超過1.6mW。沒有人敢做1.6W的手機。你至今還沒明白無線輻射的測量定義,又如何能下結論呢?
CT或X射線與手機輻射,雖有頻率不同,它們都是電磁輻射。光子的能級是否高(這個問題本身夠博士論文)不重要,因為最終要落實到能量上,而能量=功率x時間。因此光談功率就能確定沒有害處是難以服人的。有的東西沒有一定時間是很難確定的。我要是能確定手機輻射有害,現在就不會用它了。當年瘋牛病也是10年後才發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