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上傳檔案版權歸穀歌?------------看你敢不敢用 google drive?
( 美聯社電 )
正當穀歌嚐試吸引用戶把個人檔案、相片及其他數碼媒體放上剛推出的全新網上貯存服務之際,這家互聯網巨擘卻受到各方質疑。
周二在穀歌硬盤(Google Drive)服務推出之後這問題隨即浮現。當日眾多科技博客及推特(Twitter)用戶針對穀歌那使用條款內的一項法律用詞,指出這可被解作「任何貯存在穀歌硬盤的檔案皆自動成為穀歌的財產」。
相關條款令人不安
令人混淆的是穀歌提示用戶上載或提交至穀歌硬盤的內容,將給予穀歌「全球性授權來使用、寄存、貯存、複製、修改、製作衍生品(例如經由翻譯、改編,或其他改動來讓你的內容更能配合我們的服務)、傳送、刊登、公開播放、公開展示,以及發布這些內容。」
隨著這些字句在網上流傳,對穀歌硬盤可能損及知識產權的擔憂日增。有人對這法律措辭解作如一名作者把小說貯存到穀歌硬盤,穀歌便隨即擁有這作品並可任意處理。
這項新服務的條款已令全美第三大報章《紐約時報》感到不安,向報館內近千名員工發出告示提醒不要把檔案貯存到穀歌硬盤,直至這知識產權問題以及這服務是如何運作有更清晰的理解為止。
穀歌解釋隻是標準用語
穀歌聲稱這些用措辭實際上是標準的法律用詞,這可授權穀歌為用戶送上所要求的服務。
穀歌貯存文件在其數據中心內的方式,要求公司取得授權來「寄存、貯存及複製」那些檔案。假設中國一名編劇用穀歌的服務與一名不懂中文的荷裏活編導合作用中文寫一套電影劇本,那麽穀歌便需要獲授權「翻譯、改編或其他改動」來讓兩名作家以不同語言編寫修改同一文件。
而即使是用戶在網吧內觀賞短片或取用文字檔等日常發生的事,穀歌亦要獲得授權來「公開播放」或「公開展示」這些內容。
穀歌表示這並不代表穀歌會把一名編劇仍未完成的劇本拿來拍電影。
三藩市電子前哨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知識產權律師Corynne McSherry指出,這些爭議或許有其作用,這可喚起更多人在登記使用穀歌硬盤這類網上服務之前,更小心仔細閱讀相關的條款。
她表示希望這可令更多人在決定把他們的數碼檔案放上穀歌硬盤或類似的網上服務前注意其他的潛在陷阱,例如侵犯隱私或保安漏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