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最多可以反告但是判決的應該是中國的司法部門,不是麽? 華碩難道有那麽大權利?而且新聞裏說的是被害人是想私下和解開始去和華碩談,並不是1開始就準備把這件事共築與眾,至於開始她的代理人也沒說是律師啊,所以不清楚裏麵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