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現齡四十多歲,來美二十多年,已工作和入籍十幾年。為什麽現在我申請入籍,被要求出示他的出生證明?
2。家裏每個人的出生公證書(含英文翻譯頁),原件應該是在辦理移民簽證的時候被收走了。現在手邊隻存留複印件。出生公證書的複印件是否合法?是否與原件同樣有效?
在此,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