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裏麵沒有perjury才稀奇了呢,你的論點是說你拿到新證據顯示原來的判決不公平,要求修正(modification),做假證的恩怨,可以提,但是沒有必要深究,法官肚子裏麵明白,不必撕破臉皮地控訴。
Let the fact speaks for itse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