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在我之前的帖子《煤氣燈下沉默的羔羊》裏。
勸我放棄法律訴訟的,我不接受,勸我心平氣可的推動進程的,我虛心接受。
加拿大現在這種經濟狀況,一個家庭的收入一下子一年減少13萬,而且就業形勢這麽惡劣,在我不能保證下一份工作的情況下,通過法律手段爭取合理的權益,我不認為是件可恥的事。
醫生的鑒定:
通過7個月的恢複及藥物控製,心絞痛高血壓得到了有效控製,通過心理輔導治療及藥物控製,抑鬱症也有了較大的改善,建議回歸社會(不符合LTD),10月1號後可以上班,但是鑒於還處於不穩定恢複期,工作量保持50%Baseline,建議Part time低壓力的工作,並且考慮之前遭受職場霸淩情況,建議我更換工作環境,特別避免與之前涉及霸淩的人員工作接觸。以上診斷在6個月內有效,6個月之後再做評估。
律師的幾個Option:
1.公司是大眾消費品,知名運動品牌加拿大分公司,比較介意公眾輿論,特別是公司一貫標榜的積極,平等,尊重女性,尊重多元文化的宣傳。但是真實情況確是:疫情三年成倍增加工作壓力,內部Gaslighting霸淩,Harassment申訴不處理,包庇霸淩主管,支持霸淩主管打擊報複。我的損失:已知7個月的工資損失+未來6個月的未知工資損失(從Sr. Supply Chain Manager 到隻能Part-Time工作的職業轉換時間跟金錢成本)+ $5,000侵犯人權損失 + 未來一年的Bonus (過去大約5%-8%), Benifit.
(律師說,這個要求一般來說公司會較難接受,如果一定要求,大約要拖得時間要長,不可預測,但要是特別堅持,篤定對方眾消費品,知名運動品牌怕負麵影響,也許可以達成,但是其中不確定因素較多)
2. 根據醫生的建議,也許公司會先提供一個Modifiduty的職位,按照法律我必須提出合理的理由才能拒絕,否則就需要接受。一旦我接受回到原公司,有兩個結果:要麽是我畏縮在一個角落裏大家相安無事,要麽公司有的是機會找各種借口收拾我這個“刺頭”,有的是辦法“合理開除我”。到那時我還可以回頭再接著起訴,隻是,這其中的變數,對我自己的身心毀壞就很能估量了。按律師的話說:除非你有一顆強大的心髒,否則我不建議你回去。我捫心自問,自己是個特別認真又非常感性的人,我經不住這樣的折騰,但是我實在是害怕公司要挖這樣的一個坑給我跳。不知道醫囑裏的那句“建議我更換工作環境,特別避免與之前涉及霸淩的人員工作接觸。”是不是可以Argue。再有,到10月1號這麽短的時間,我賭公司沒時間安排新部門新環境給我。但是,也正如律師所說,53歲這個尷尬的年齡,接下來真正艱難的是今後的健康和職業規劃。
3. 按照安省過去3年關於Constructive Dismissal 庭外和解慣例,大約是每為公司工作一年,付一個月的補償,有職位和年齡上的考量。我為這家公司工作了5年,所以公司最可能快速接受的就是5個月工資,最多因為我的年齡,職位或者在供應鏈最難的疫情三年支持業務增長的情況下加一到兩個月的工資。
4. 考慮未來工作損失(假如今後我都隻能Part-time,no challenge jobs), 可能是一個更大的起訴額,就是說跟公司搞一個大官司--利益越大,風險越大,時間漫長。如果我選擇未來3-5年就耗在這個案子上,現在的律師說她handle不了這種大案子,建議我換高級律師接手。我現在的律師費是每小時300加幣,高級律師的每小時律師費她們這個律師事務所是870加幣一小時,上庭的話,費用另外計算。
我把上述Options都列出來之後,覺得2,4 都不能選,一個要繼續做縮頭烏龜,另外一個風險成本太高。
我可以接受1,4之間的調節結果。現在律師問,我可以接受多少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