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麽久?我沒看前麵的貼,跟你幾句話吧
公司要調查員工,要麽是這個人被發現工作中有問題,要麽是整個改革。員工一定要配合,同時搞清楚為什麽要這麽做,做的是不是合格。
一般公司不會因為工作失誤,花兩年暗中去針對某個人,早就說明白了;也不太可能遣散一個能打贏官司的人。第一成本太高,第二你擁有打贏官司的材料,在公司內部就可以順利說服HR或者高層。公司每年花那麽多經費去培訓各種法律,其實是避免打官司。
另外就是大家所說的‘政治’。我也被調查過,雖然及格了,回想過程,細思極恐,因為如果不是製度規定,而是人為挑刺,我可能未必過關。去年一年我養成一個習慣,就是每天晚上要把白天的點點滴滴記下來並分類,心累得不行,超速老了10歲。
這件事我看起來就是巧合。其實等於公司給了兩年的遣散費,早準備就好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