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是lay off, 是 fire
2. 對以後找工作有些影響,不過如果應對得當的話可以降低到最小程度
3. 勞工律師往歧視上靠,勝算大。但我個人覺得不一定合適,因為這樣即使打贏了也贏不了多少錢,以後的同行業公司也對雇傭親人心有餘悸,不是說他做得不對,而是人家怕親人難伺候
4. 我覺得這件事可能前期缺少溝通,親人覺得不對,應該先和直接老板談,其次在郵件中加上“ per XXX's instruction....," 保護自己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