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講究道德了,就事論事地說一下

來源: 2020-03-24 03:47:1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從開始打廣告到新人熟悉工作,公司要花的錢大概相當於現職位一年的工資 (這就是為什麽有的公司的聘書上要求最少要在現職位上工作兩年。第一年把本兒賺回來,第二年員工為公司盈利。)如果接受了職位在短時間內離開,公司虧本。

2. 聘人是一件極其麻煩的事兒,沒人愛幹。一般都是活兒堆到那兒沒人幹,其他組員分擔不了多餘的工作是不得不聘。當候選人決定了接受職位後,全組人員都鬆一口氣。新員工很短時間內離開,全組人員又回到了玩命幹活的地步。

3. 世界很小,誰也不知道將來申請工作時遇到誰,或是誰聽誰說什麽。一個人的職業形象對以後的職場進取有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