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吧!

來源: 2019-02-03 15:06:1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當然可以據理力爭,結果就是沒有結果。你告公司,對公司而言,有公司的律師出麵和你周旋,但是你呢,就得經常出麵。

以前的表現再好,那是以前。現在的老板說你不好,我也相信是撒謊。反正他要你走路,就走路。惟一可以爭取的是離職前的遣散費用。把精力放在找下一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