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1,是否額外工作對公司很重要,如果很重要,要求領導重新安排優先度。 原則2,在不影響目前項目進度的情況下,可以自己甄別要不要

來源: 2018-11-12 18:59:1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