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我是等著那個中國人feed 我details. 我有口難辯。" 為什麽?
“我私下對那個中國人說過不需要他寫code在文件裏,我自己可以寫,而且他的code是錯的。他不聽,下次照樣做,而且反過來說我想的太多,是小心眼。”
都已經這樣子了,為什麽還要私下裏講?明確發給他email, cc 老板,告訴他不要在規範裏寫code. 在one-on-one的時候跟老板講你已經多次跟他講過不要讓他給Code,他的Code不可以用,有錯誤。為什麽“有口難辯”?在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時候,公事公辦,照程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