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去處,就鬥一鬥,隻要不越線就沒問題,看看公司規定有沒有一定要給Notice 的規定,沒有提前一天通知走人。
來源:
二胡一刀
於
2018-08-01 08: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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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有這樣才能打到惡人的痛處。該投訴就要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