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員工申訴的問題

來源: 2017-12-23 15:42:2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夏威夷一家二十幾人為父母做心理治療的非牟利機構,給政府簽約接單。女性CEO最近請了一個男性SUPERVISOR, 沒有任何專業訓練,沒有執照,沒有經驗,有大堆犯罪記錄,上班不過兩個星期,對多名女同事進行屬於灰色地帶的性騷擾,因為不懂專業,更鬧出不少笑話,心理師們叫苦不迭。為了能夠讓這個人夠資格當領導,CEO降低了心理治療的範疇,規定隻做父母技能訓練。員工們經過集體抗爭以後,CEO對每個員工單獨開會,對那些遭受性騷擾的員工恐嚇她們是誣陷。宣讀一封她寫給每個員工的信,要求每個人簽字同意必須服從那個人的領導,和他對個案的指導。如果不同意就離開。像這樣的情況,員工離開算不算”被迫離開”?有些人擔心怕如果申訴的話,會遭CEO報複。他們應該怎麽做來保護自己?他們也向董事會報告了,但沒人管。哪位能給些意見和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