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理,你沒理。他一直在道歉,很“誠心”地想解決問題。你一直在指責他,但是沒有證據。
警察辦案時總說:我心裏知道(gut feeling)。但論罪時“心裏知道”不是證據,職場也是這樣。其實你的處境很值得同情,但沒有證據誰也不會幫你的。
你羞辱了他,為別的同事開了心,但解決不了你的問題,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