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遇到過這種要求,感覺有些TRICKY

來源: 2017-04-12 00:23:1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會注明“not to contact anyone in ny current employer",這個是說得過去的,以為我不想現在的公司知道我在找工作。

我不會特別注明不可以問的人,因為這本身就會RAISE THE QUESTION. 如果他們問為什麽不可以找那個人,不是很難回答嗎?

不要把那個SUPERVISOR寫到調查表格上,就可以省了許多麻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