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跟recruiter 簽的工作合同裏
來源:
Lemondrop22
於
2016-12-28 18: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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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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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條是如果我要離職,需提前兩星期通知,但如
果他們不要我,則隨時可讓我離開(合同裏就是這麽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