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跟recruiter 簽的工作合同裏

來源: 2016-12-28 18:42:5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有一條是如果我要離職,需提前兩星期通知,但如
果他們不要我,則隨時可讓我離開(合同裏就是這麽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