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簽了2年的合約:滿了兩年可以拿到一些retention bonus,?而且如果找新工作,需要提前3個月告訴他們。當時老板讓我簽,我哪敢不簽呢?可是前幾天有獵頭找到我,有個新工作,離家很近,還可以漲工資,我去試了試,沒想到當場就被VP錄取了。可是還沒有滿我和現在公司簽的兩年期(差7個月),現在公司馬上就要我去,沒有3個月的時間告訴現在公司啊。怎麽辦呢?如果我單方麵毀約,會不會被告啊?有人知道嗎?請幫幫忙吧!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