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人說在我這個州一旦找到工作,即使是2周後上班,這倆周就已不能拿失業金了。原因是拿失業金的其中一個條件是要在找工作(進行時),即然找到了,肯定停止找了,所以不能拿了。
還有個朋友去拿失業金,一看她的簡曆,工作人員說你不可能找不到工作啊,我們幫你找吧,嚇死人。我們這個州看失業金看得很緊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