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同意,就不要簽字。大不了鬧到HR,把這個不靠譜的老板點油做記號。離開前再去HR投訴他,隻要你有理有節。
HR會聽進去的。雖然也許HR還會保他,但你的告狀留底了,對這個不好的老板會有長遠反噬作用,總有一天他會知道做經理不能信口雌黃,隨便欺壓手下。
很多國人普通員工源於國內的思維定勢習慣,不敢告經理。而有些國人經理也以為這裏和國內一樣,一切經理說了算。
不同於國內的經理飛揚跋扈高手下一等,北美大公司HR的功能還是很好的,起到一定的保護普通員工的作用,而不是讓手上有權力的經理亂來為所欲為。見過有的員工去HR告經理後,還和被告的經理一起工作了多年,最後還是被告的經理跳槽先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