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公司,一般這種糾紛的善後,員工自動辭職,公司會立馬讓你打包走人,一分鍾也不會多留你的。
看你和公司唧唧歪歪這麽久,hr也沒介入,隻能證明了兩點:一公司太小而老板也不是美國人,小到都請不起專業hr或經理來應對如此簡單的職場人事糾紛,二是薪水太低,以至於公司一兩個月時期內,都找不到比你更廉價的職場菜鳥級別的替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