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015年沒有工作過,今年3,4月上過班,現在失業,符合領救濟金資格嗎?還是說, 根據這個chart,
http://www.edd.ca.gov/pdf_pub_ctr/de2588.pdf
要7月1號以後才符合資格申請?EDD會不會問為什麽不在4/20號就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