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高人,拋磚引玉。選1,速找下家。

來源: 2016-01-14 03:41:0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現在這種情況,與其糾結是不是強加罪名,一點沒有用。其實在停職調查了三個月時,就應該自己反思一下,是不是適合這份工作,有哪些方麵應該提高,怎樣在職業道路上發揮自己的優勢,怎樣與老板加強交流,提高或是增加自己在工作市場上的技能。我認為這是“low performance and mis-conducting”的根源所在。 然後尋找下家,此處不合適,就找一個適合的地方,避免出現同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