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UC(加州大學)的教授實驗室做Lab manager,因為強加的罪名"low performance and mis-conducting",被停職調查了三個月,現在給了兩個選擇, 1)自動辭職,但兩年不能再在 any UC 工作, 2)terminate 工作,但會有記錄。工會的人 讓朋友自己選擇1),敬請高人給與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