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IM她跟她解釋同事要得急而且我手頭有活(我老板知道我的工作量是我同事的兩倍都不止,),是我老板跟同事說讓她自己做的.
我覺得在這件事上我的錯在於質疑她為什麽在兩件事的處理上持截然相反的態度,而且我的request要簡單得多,隻要給我代碼的地址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