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一個老板有矛盾,隻幹了1個月就離開了,找新工作的時候簡曆上沒有寫這一段,現在拿到了一個offer,自己很喜歡。
上一個老板向勞工局說我被開除了,我不服氣,想申訴,手頭有老板很多的負麵材料,足以讓勞工局立案查他,但又擔心鬧大了,讓新公司發覺我隱瞞工作經曆。
發愁不知該怎麽做合適。其中還涉及到我的失業金,如果我不申訴,我就得退回去2千元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