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6個月叫你走是典型的“試用期”沒過。一般私人公司的潛規則是新人進來3個月,不行老板會提醒並給與適當的幫助,6個月再評估一次不行馬上趕走,因為不趕走往下留以後就不太好趕了。給補貼算不錯了,大多公司連補貼都不會給,屬潛在性的試用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