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找個理由:她是老板。 但這個理由同時顯示你寧願犧牲公司利益也不願得罪自己的老板 - 還是你自己的利益優先。這雖然無可非議,但也令公司不必在意你的利益。 你如果當時就通過公司的正當途徑報告這個事故,並且使得公司有機會修補錯誤造成的損失,這會是你和公司的雙贏。 你也就不會有今天的尷尬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