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希望我三周後上班,但安排的drug test 在距離上班時間不到兩個星期。也就是說,我要末結果出來之前就辭職,要末就不能給先雇主兩星期notice. 雖然從未有過沒通過test的情況,我還是希望一切都clear 在辭職。 我或者要求再把starting date 推後,但會不會有風險lose the offer?我也想盡快離開。或者我等到結果出來再辭職,但最後一個星期用我的vacation 去新公司上班。但這樣做legal 嗎?也不ethical... 怎麽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