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自己走人還是等待裁決

來源: 2015-05-20 18:00:2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在政府部門工作。我的頂頭上司早就想開我但苦於無合適理由,最近我不小心讓她抓住了把柄。長話短說,我和老板在客戶麵前公開我們的不同意見。我做審計,發現客戶一些問題,我覺得應繼續調查,我老板為了打擊報複我,公開站在客戶一邊,跟我唱反調,並公開表示沒必要再繼續溫問題,雖然我對客戶的解釋並不滿意。弄得最後審計無法進行。我氣不過,就說我會根據我的調查寫我的報告,你可以寫你的報告。 客戶打電話報告給大老板說他們not comfortable with us showing our disagreements before them)。我給大老板做了解釋,承認我做得不對的地方(當然也報告了我老板的所作所為),她看起來表示理解。 沒想到今天風雲突變:今天大老板把我叫到辦公室,(我老板已在那兒)。宣布這個事件全是我錯。加上以前我的write-ups(我老板wrote me up for everything including asking a coworker the right vacation form to use.以前的工作中,我從未被written up 過) 她決定把此事件提交HR.她讓我自己收集以前的documents for the write ups。 再下星期她準備報告人事部(她下星期休假)。 我去找HR (不是一把手,一把手剛上任),她知道我 have been mistreated.建議由她給一把手談讓一把手與我,大老板,老板談。我開始同意了,但後來想這樣就把日程提前了,而我是想盡量往後推,爭取時間找工作。她告訴我,我老板有權開我,現在關鍵取決於大老板的態度。 跟人事部門談有意義嗎?我是不是應該自己走人,以免被fired留下不良記錄?如果我被fired,以後的雇主會發現嗎? 沒想到自己會淪落到這一步。很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