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好象過分了,有違憲法或勞工法之類的。但不能用以前公司的資源,這是肯定無疑。

來源: 2015-03-11 17:29:4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因為這是有關專利法的問題。比如文件生成流程和 templates,等等。除此之外,俺也不清楚人民政府是否容許類似你說的這些事的產生。

其實大家不必把這個簡單的事情,考慮得過於複雜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