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走提前兩周算是一般的習俗,但是如果你預見你們公司會對你馬上采取行動,你就最後一天說,也不是不可以。說了,他們讓你馬上走,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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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222
於
2015-03-11 16: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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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讓你馬上走,你就走吧。公司如果以前有規定必須要說名字,你就說好了。
有些技術性公司高管和技術骨幹要求簽non-competing agreement, 如果你簽了,你去對手公司是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