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喜歡對關於假期那一段的修改。比原文的更有效果。我估計,那老板的意思是,不到年底就裁的人,所以六周假期pro rata一下,隻有(比如)五周半是earned,剩下幾天還沒earned,要扣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麽看這種情況的。要我說,裁員是公司單方決定,更何況severance付到明年,這段時間樓主應該算是員工的。不應該扣除所謂沒有掙到但用掉的假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