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同時為兩個雇主工作?

來源: 2014-12-08 10:15:0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有沒有法律問題。

情況是這樣的。目前在東部remotely有一個工作,12月31號結束。剛又拿到了一個加州
的位置,希望盡快開始。這樣大概會有兩個星期的overlap。第一個位置是可以隨時結
束,但是雇主不想麻煩辦手續,畢竟就差兩個星期可以正常結束。

有綠卡。

為何著急開始?有20多K刀的債務,新的機會工資是上一個的三倍多。

請問這樣有兩個星期的overlap,法律上會不會有問題? 謝謝。


也做了些功課,網上說這樣似乎沒有問題。想來這裏看看有沒有類似經曆的朋友,可以
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