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不用擔心這樣的合同,這種合同在技術性很強的公司裏應該是個標準,所有員工都要簽的。曾經有個案例我記得

來源: 2014-12-06 18:07: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就是這樣,一個員工辭職以後公司拿這個條款告他,但是法官判公司敗訴。因為這個技術是這個員工養家糊口的唯一資源,不讓他用他的這個技術找工作是不合理的。隻要你沒有帶走屬於公司的數據和資料等。

很多公司的管理人員也有這樣的條款要簽的,但是他們有一些補償的,至少能這樣一段時間內保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