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去函嚇唬一下,給自己爭取些利益,是最實惠的。 打官司費時費力,不劃算。 1)有點出乎我的意料,你是否跟公司簽了合同,一天工作9小時? DC這邊有的公司/政府隻要求工作7.5小時/天,這樣你有半個小時吃飯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