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幾點

來源: 2014-10-06 13:54:3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好多人似乎覺得我想賴著不走,真是冤枉我了。我還真看不上這份工作。當初來完全是因為LP換工作,我們搬了家。
2.我們沒有經濟壓力,我原來想著在家歇一陣子在出山。沒回家歇著主要是怕簡曆不好看。
3.我在原來的公司的職位就挺高的了,現在要找一個相當的,不是說有就有的。
4.我才不想搞到法庭上。我隻是想讓他改為lay-off,或是推遲幾個月。
5.簽resignition就等於把所有的都攬下來了,卻什麽也沒等到,我為啥要幹?
6.上半年有兩個公司找國我,一聽有non-compete,就bye-bye了。老板原來就告過一個員工。雖然他輸了,但誰知道他會不會再幹?我如果遞辭職信,所有的主動權都在他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