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離開啊;何況人家已經趕人了。

來源: 2014-10-06 09:00:2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而且,普通法體係,隨時可以起訴,到法庭去爭辯 -- 如果有如此重大的利益衝突,此人必須立即離開 (forget about that 2 wk pay). 去找律師,任何人都有這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