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有權規定LEAVE BLACKOUT嗎?
我兩年前辭職創業,現在生意還沒完全起來,為了應付各種費用,也為了在盡全力後有個plan B,又上岸做了一家小公司的營運總監,做得很順利,認真負責,早來晚走,與老板關係很好,差一點我就忘了自己給自己定下的鐵律:您就是個打工的,別動感情。
與老板關係急轉直下是發生在我遞上11月初休假一周的申請後:我嶽母要來看病,必須我陪著(太太不懂英文)我壓根每想過有什麽問題,所以醫院的預約和機票都已定下。但當9月我提出休假申請後,老板說我們公司Q4是LEAVE BLACKOUT期,另外因為我才來了四個月,所以不同意我休。美國工作了這麽長時間,我一聽就覺得是瞎扯,他想說服我改變計劃,但我因為一切都已安排好,罕有地強硬地堅持了休假要求,並保證通過手機和筆記本的HOTSPOT隨時處理事務,並不用薪水。他還是覺得我背叛了他。從此就鼻子不是鼻子臉不是臉。
我最近在附近大學報了一門課程學習social media marketing, 覺得應該在這方麵加強一下,需要三個周四早走20分鍾 (提前至4點40離開),我覺得應該沒問題,因為我太了解公司運營,那時已經沒有事情,我又從來每天晚上要登陸公司確認沒有急事發生。老板居然又說不行,說對其他員工不公平。看來我每天早到一多小時在他眼裏根本就不算什麽。
我本來有點生氣,不過後來也想,他作為所有人,把雇員作為一種普通的他可以控製的RESOURCE雖不道德甚至不合法,但也可以理解;前段時間是我吧自己當成他家裏人了,何其愚蠢,尤其作為職場老人。
老板這樣真是不太明智,否則能使我自覺自動地為他奉獻更多呢。
現在我隻是比較好奇,公司到底有沒有權利規定所謂的LEAVE BLACKOUT,尤其是非正式的,員工手冊裏也沒有。直覺上覺得不可能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