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理由,不分先後,那個合適用那個:
來源:
廢話多多
於
2014-08-27 1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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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直在找工作,但沒有找到合適的。
2. 照顧家庭, 家裏有病人,或小孩太小。
3. 知識更新。(聘方可能會要證據,比如課程注冊,結業證書等等。)
4. 義工。(聘方可能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