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們辯,我也來湊熱鬧:

來源: 2014-07-24 12:21:0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帖子沒指名道姓,隻有說的是事實,告老板的那個人才能證明說的是他。既然帖子說的是事實,那麽誹謗罪(defamation)不成立。

2. 如果帖子說的不是事實,那麽在沒有指名道姓的情況下,告老板的人怎麽知道說的是他?誹謗罪還是不成立。


告狀的同學,邏輯啊邏輯。